回教

台灣地區宗教簡介:回教(伊斯蘭教) 



中國回教協會編撰

一、概述
奉大仁大慈 真主安拉之尊名。
回教乃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為一世界性之社會文明體系。據公元一九七三年沙烏地阿拉伯麥加「回教世界聯盟」調查:世界回民人口超過世界總人口五分一,回教國家在聯合國中目前已超過四十席。自至聖穆罕默德由麥加遷往麥地那宣道之公元六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訂為回曆紀元元年一月一日起,至今(公元二○○○年,民國八十九年)按照回曆計算,已有一四二一年,按公元計算,則有一千三百七十八年(回曆每年三百五十四天,故年數為多)由於教義正確,信仰堅定,儀規合理,社會需要,回教已自阿拉伯半島地方傳遍世界各地區。

當茲世界面向廿一世紀新文明進化之時代,回教──伊斯蘭文化不但毫無衰退跡象,而且正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論者以其教義易於了解,律例易於遵循,禮儀中庸正大,信仰不加誘迫,加之人類本性需求宗教,回教既能維持人類之福祉,接近人類意識,可致人類現世及後世於安寧,自然深入人心,為理性所接受。
由於以往世人對回教──伊斯蘭認知不多,常生一些誤會,茲特藉以簡介概陳於後,俾讓世人有較深切的體認與瞭解。

二、名稱
回教本名伊斯蘭教(ISLAM),吾國自一千三百餘年前隋唐時代安史之亂,西北回紇族興起援唐,此時回教便藉由此路傳入中國西北地區,同時中東回教徒另由海道亦藉經商佈道,傳入廣州、泉州、杭州、揚州各地,繁衍全國。國內人民稱之為「回教」、「回回教」、「清真教」、「天方古教」、「敖門」,等名稱不一,歐洲人更以至聖之尊稱之為「穆罕默德教」(此則與原意不符)然均應稱為「伊斯蘭教」。

「伊斯蘭教」一詞,來自阿拉伯文,其含義是「歸順,服從,呈現,促現和平」之意。信仰及實行伊斯蘭教義的人稱之為「穆士林(MUSLIM)」,乃是阿拉伯語伊斯蘭的衍生詞,因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後,也帶來許多阿語,波斯語的方言譯語,例如:稱 真主為「安拉」或「昂拉」(ALLAH)、「清真寺」稱為「麥斯智德」(MOSQUE)「教長」稱為「以瑪目」(IMAM)「宣教師」稱為「阿衡」或「阿訇」,「齋月」稱為「來買丹」(RAMADAN)「朝覲者」稱為「哈智」(HADJI)等等,可證之中阿文化,交往頗深。 

三、沿革
伊斯蘭教拜真主 安拉,信末日,始於人祖阿丹,人祖卒,其子施師,承其世統,並傳其教,後,施師傳與努海,努海傳與易卜拉欣,易卜拉欣傳與摩西,摩西傳與達五德,達五德傳與爾撒(即耶穌),爾撒死,不得其傳者六百餘年。此後眾教蜂起,盡奪伊斯蘭領域,直至穆罕默德,奉 主教化,認 主獨一,伊斯蘭教遂由中落而復續,厥後四大「海里發」(穆聖之門人)繼承道統,世守罔替,正教光復,教法遵照「古蘭」、「聖訓」兩大經典之發揮,自然形成兩派,即正統派稱為「遜尼」,少數派稱為「什葉」。

「遜尼」又分為四大法學派,曰:「哈迺菲」──分布於中國、中亞;曰:「夏菲易」──分布於東南亞;曰「汗百利」──分布於沙國、北非;曰「馬利克」—分布於北非。中國素依「哈迺菲」大以瑪目教法學理以教,但管理寺院,曾衍生「門宦」、「拱北」、「老教」、「新鼓」等,而今已漸趨衰落。
「什葉派」(擁阿里大賢)分布於伊朗,波斯灣及中南非,以十二教長派為主,其次為印度、巴基斯坦及南非之「伊斯瑪依令葉」等。

我國自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起,「伊斯蘭教」前後分由水陸兩路傳來中土,陸路經中亞波斯,沿天山絲路,傳到長安。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敕建長安唐王清真寺。水路則沿印度洋經海峽之「磁路」傳到廣州,唐太宗貞觀元年(公元六二七年)建廣州懷聖寺。宋代(公元一○○九年)傳到福建泉州,建清靜寺。元代大批色目人隨元軍來華;有人考據,明代洪武皇帝朱元璋及皇后馬氏亦有回民血統,永樂大帝曾命大航海家鄭和興建南京淨覺寺,西安化覺寺,鄭氏即為雲南籍之穆士林,其七下西洋採行的航路,就是當年海上回教信徒來華貿易的「磁路」。

伊斯蘭傳入中國大陸,迄今已歷一千三百餘年,可謂與阿拉伯回教國家同步發展,考其歷史,繁衍於唐宋,鼎盛於元明,式微於清末,摧殘於中共文革,而四億五千萬人口九分之一,清真寺四萬三千座,國父 孫中山先生創建民國,倡立「五族共和」,中華民國憲法明訂「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中國信仰伊斯蘭教之民族,計有回族、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東鄉、撒拉、保安等十族,不幸中共提倡「唯物論」尤以十年文革,將中國伊斯蘭文化摧殘殆盡,所幸中國回教徒有兩批先後來台:第一批、公元一六六一年隨鄭成功光復台灣,泉州郭氏回胞,遷居淡水、鹿港等地,建寺守教,但不耐日人倭化而式微;民國三十八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當時大陸回民隨政府遷台者不下數萬人,而其中多為軍、公、教人員,生聚教訓,於茲四十餘載,結婚生子,已見三代。此外,遠在香港、澳門、泰、緬、中東、美、加、澳洲等民主自由地區之回民亦復不少,堅奉教律、薪火相傳。伊斯蘭與中國文化猶如彩虹兩端,互相輝映,對未來世界文化之貢獻,必然光大無窮。

四、信仰
穆士林的心理建設就是堅強的信仰、阿文叫「以瑪尼」,就是「萬物非主,惟有 真主。穆罕默德,是 主欽使」。亦稱之為「清真言」,並由此而產生六大基本信條:
信真主:伊斯蘭教只崇拜 真主──「安拉」,就是相信「萬物非主,唯有真主」。認 主獨一無二。真主乃創造天地萬物人類的主宰及撫育者, 真主給我們生命及世上所有一切。真主──「安拉」是無物、無終、無形、無像、無方向,既不產生,也不被產生無匹配的主宰。衪是普慈今世,特慈後世,大仁大能永生,至公至嚴,深知能聽能見,創造天地人神萬物的主宰,而人類是被產的。人類的意志和理性,也是衪所賦予的。人是有限的,衪是無限的。
信天仙:「天仙」,阿語稱為「買拉以凱」,他是奉 真主之命,執掌傳達啟示,紀錄思想言行,及復活審判,居住在天上的妙體,天山無男女老幼之別,不吃不喝,不眠不休,是肉眼看不見的使者,故名之曰「天仙」,又稱之為「天使」。我們相信天仙是 真主選擇的受造物,是真主的使者。

天仙中有名謂「哲白拉依」者,專門執掌傳送啟示:「米卡爾」天仙專門執掌審判;「伊斯拉斐里」天仙專門執掌復活號令。穆士林相信人在世間或死後均有天仙陪同左右活動,監視我們不要走邪途,並為我們所做所為,以公平詳細的登錄,作為後世審判的依據。
先知穆罕默德告訴我們要相信天仙的存在,但不讓我們敬拜天仙,禁止我們在 真主的神性問題上把 真主與天仙聯想在一起。

信天經:天經是 真主的語言,古蘭經是 真主命「哲白拉依」天使傳給至聖穆罕默德的。在此以前,尚有 真主給摩西的舊約(討拉特),給耶穌的新約福音(引吉勒),給大衛的詩篇(札布爾)等,那些多不免遭後人訛傳,唯有默示給穆聖古蘭天經,完備無缺,傳頌千古。「哲白拉依」天使於二十三年內(公元六一○至六三二年)默示主命,由穆罕默德聖人用阿語逐句傳誦,或令門徒弟子背記或在棗葉石板獸皮駝羊甲骨之上。穆聖歸真(去世)後十九年,才由「海里發」(門徒)們蒐集成冊,統一標音,並複製七大部份存麥地那、麥加、大馬士革、葉門、埃及、庫法及巴士拉等地珍藏,嚴禁誤抄或篡改。古蘭經共有一百一十四章,六千二百三十九節,七萬七千九百三十四句,三十二萬二千六百二十一個單字,詞藻精美,內涵教義、法律、教規、教誡、玄學、哲學、自然科學、倫理、論理、政治、軍事、經濟、教育、社會、生理衛生,人文科學、天文學、海洋學、歷史、寓言、故事、預言、禱告詞等。穆罕默德聖人乃一文盲,實為 真主顯示之奇蹟,其為人類制定之律例,彰顯正義,超越一切人為法制,使社會秩序有條不紊。其中說理教誨,禮儀組織乃至各種自然現象,先後輕重,感化性,悅服理性,化解俗慮,無強人所難,極易遵循,而且訂正了後人對穆聖生平訛傳。(說穆聖一手持經,一手持劍傳教,全是錯誤的) 信聖人:人類智慧實 真主之所賜,各民族歷代之眾賢大聖、受 真主天經而啟群迷,惟穆聖乃最後封印之至聖,蓋古蘭經者,乃全人類之經典也。經中列舉:人祖「阿丹」大聖降世,是 真主創造人類的第一位聖人,故稱人祖, 真主給他知識,最高地位,代 真主行政教任務,代管一切。第二人祖為「努哈」聖人,他勸世人盡棄邪俗,信順 真主。「伊布拉欣」大聖,勸人信 主獨一,號稱「真主之友」。其時「伊布拉欣」聖人攜帶妻子哈奇爾及長子依斯馬伊由巴勒斯坦故居經西奈到麥加,因無水源,求 真主得「滲滲泉」,而後 真主為考驗「伊布拉欣」對 主的忠貞,乃在夢中示意要以其子作為祭祀,「伊布拉欣」毫不猶豫,告訴其子,其子聽從父命,任其宰殺,最後獲得寬恕,嘉勉示意以羊代之,此即忠孝感天,垂訓於後之「忠孝節」,亦稱「古爾邦」節,此日以宰牲紀念之。

上古時代,人類即追求正確之宗教信仰。及至中古,摩西大聖,不堪埃及法老王虐政,藉由 真主賜助,拯救猶太民族出埃及,渡紅海,到西奈。 真主降以「討拉特」天經(舊約),指示他勸世人認 主獨一,敬之拜之,以為終身規範。
「爾撒」(耶穌)在他三十歲時, 真主授以「引吉勒」天經(福音)勸猶太人放棄曲解天經劣行,遵循正道,並確認「討拉特」(舊約)天經之真實,又預言:「我之後有一位大聖名「愛哈默德」者被降來世上,他是封印萬聖之至聖,他之後再無欽差聖人出世」。又耶穌之死,並非被釘死在十字架,而是 真主把他提升到天堂,有古蘭經第四章第157.158節為證。
至聖穆罕默德繼諸位聖人而誕生於阿拉伯半島麥加(公元五六九至六三二年)他是 真主安拉賜給全人類最後一位使者,身體力行 真主正道,祛除愚昧,開創光明,身後不留絲毫形象物品,萬讚歸 主,不許拜聖,是謂至聖,禁止後人為之立像膜拜,因彼亦人也。

穆聖之生,正是中國南北朝,當時半島之東,有強大之波斯,曾一度攻佔耶路撒冷,直抵埃及亞歷山大城,倡拜火祅教;西有強迫人民信耶穌之羅馬帝國,正值歐洲的黑暗時期,兩大霸權征戰不己。

穆聖出自「哈辛」族,為「古菜氏」不容,幼孤,或牧或商,來往文化中心敘利亞兩次,其為人也,品格高尚、仁慈負責,身體健壯。人稱「阿敏」(最可信任者),年二十五,娶富孀「卡地譯」為妻,生子女多人。穆聖經常在麥加附近希拉山洞中沈思有關宇宙人生及社會問題,益發加強其信仰唯一的全能的至上的 真主。四十歲那年,思想更為成熟,乃於「吉慶之桓」齋月的一個晚上,「哲白拉依」天使帶來 真主天經古蘭蘭第九十六章第一至五節,為全經最先降下之經文,文曰:「你奉造物主之名,唸吧……衪化一團凝結的血塊造化人類;你唸……你的 主是至高貴的,衪教人用筆;衪教人類所未知道的。」

自此,目不識丁的穆聖,受真 主默示,選為宣揚真理的使者,為 主奮鬥二十三年而不怠,直至病逝麥地那。當時穆聖傳教工作,並不順利,備受「古菜氏」族的迫害。幸得 真主賜助及麥地那民眾愛戴,異教徒雖用種種殘酷手段,百般凌辱,相反地,信奉伊斯蘭教的人卻愈來愈多。在此二十三年期間,全阿拉伯半島人民都已皈依了伊斯蘭教,這真是一奇蹟。
前此,穆聖宣道,曾獲 真主殊榮,在耶路撒冷「登霄」(赴天庭)面主,給予穆聖莫大的鼓勵和力量,這次旅程稱為「登霄」。真主並制定了每日五次禮拜及齋戒的訓諭。

公元六二二年七月十五日,穆聖因受異教人迫害,由麥加逃到麥地那,廣受當地人們歡迎,伊斯蘭曆法始自該日開始,訂為回曆元月一日。 回曆二年,穆聖率三百人和古菜氏族一千名精壯作戰,以寡擊眾,一舉成功,此役即歷史上所謂的「百德里」戰役。一年後又擊潰來犯並圍困麥地那之古菜氏族大軍,回曆六年,並與之簽訂了「浩德比也」休戰條約。
回曆八年(公元六二九年),穆聖率二千人徒手赴麥加朝覲,宣揚 真主的真理。回曆九年(公元六三○年),又率領一萬餘穆士林克服麥加,回曆十年(公元六三一年)又率一萬四千人朝覲。此亦最後一次,歷稱:「辭朝」。穆聖接受真主最後的啟示:「今天我(真主)已為你們完成了你們的宗教,我已對你們完成了我的恩典,並為你們選定伊斯蘭作為你們的宗教」。(古蘭經第二章第一五六節)。回曆十一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一的正午(公元六三二年六月八日)穆聖終於在麥地那歸真(去世),享年六十三歲。

穆聖立德、立言、立功,以身體力行,詮釋 主道,不遺餘力,實亙古一大完人,後人將其奉行 主道言行,集篡為「聖訓」一書,與「古蘭經」同被譽為伊斯蘭教兩大聖典,使後世穆士林對 真主安拉的真理,繼續宏揚天下,澤被寰宇,千秋萬世,永垂不朽。

信後世:穆士林和一切非唯物論者一樣要求精神不死, 真主於古蘭經中啟示:「到那一天,做了絲毫好事的,他們親眼能看到,做了絲毫壞事的,也親眼能見著。」(古蘭經第九九章六—八節)。也就是說人死後在 真主的公斷法庭上,會受到賞善罰惡。唯有為伊斯蘭教奮鬥而犧牲者,免加拷算,得享進入天園之樂。
信前定:古蘭經第五十四章四十九節說:「我確曾按定規造化萬物。」此一信念,即信宇宙所有的好、壞、禍、福等事,均由 真主事前制定,穆士林遇有困難,必須祈求真主,古蘭經第二章一百五十三節說:「有信仰的人們啊!你們憑忍耐和禮拜來求助吧!因為 安拉和堅忍者常相左右。」

穆士林的「依瑪尼」(信仰)及所含的六大基本信條是不論老幼男女,均在真主的庇護下,也接受 真主的統治,人人均須虔敬篤實,自強不息。為自身求幸福,為社會求福祉。

五、儀規
穆士林一生所運行之儀規,儀式簡單。以婚、喪、飲食生活為經,以唸、禮、齋、課、朝五功為緯,實為人類心靈與肉體的修行和訓練。先言五功:
唸功:口唸「清真言」(阿語略)心存:「我作證:萬物非生。惟有 真主,獨一無二。我又證:穆罕默德,是 主的僕人,是主的使者。」任何人皈依伊斯蘭教,首先要唸這段「清真言」,並記之於心。
禮功:每日面向麥加天房,帶著清淨身心禮五時(五次)拜:東方初曙行「晨禮」,兩拜聖行(學穆聖的),兩拜天命(為主命)。正午剛過,日已偏西、行「晌禮」,先行四拜聖行,四拜天命,復禮兩拜聖行。太陽西斜,物影等長,到日沒時行「晡禮」,僅天命四拜。「昏禮」行於日沒至紅霞全消之時間,禮天命三拜,聖行兩拜。「宵禮」係在天黑至翌晨,禮天命四拜,聖行兩拜,另特定聖行「威特爾」三拜。至穆士林禮拜儀式,都有一定程序,如喚拜、大讚、立正、舉意。抬兩手、抱手、唸天經,鞠躬、叩頭、跪坐,向右左天仙道平安等,每日計禮三十二拜次,恭敬畏懼,如面 真主。此外每星期五下午入清真寺聚禮,並聽講經義。每年有開齋節與忠孝節兩大節日,上午入寺舉行會禮,是重要的社交活動。
齋功:每年回曆九月,是一個生理心理綜合訓練之月,自東方初曙至月沒時止,穆士林停止飲食男女,除每日五拜外,宵禮拜後,增加二十拜叫「特拉威哈」。齋月之第二十七日前夕,為 真主下降古蘭天經之聖夜,叫「格德爾」夜;第二十九日晚見月則開齋,次日為盛大的開齋節,為回教一年一度的盛典,拜前,獻「齋課」(麥子錢)一升麥子(可折價)濟貧,拜後互相道賀,恢復正常生活。回曆每年三五四天,故此項修練,春、夏、秋、冬、寒暑均可輪到。
課功:這是一種財富均衡的社會安全制度,阿語叫「澤卡特」,是「使之潔淨」之意,凡生活享受有餘者起征額:如現金部份、按其每年所獲得的合法財物,除衣、食、住、行生活必須開支外的超額盈餘,按百分之二點五納課。家畜部份,按五分之一,農產部份,則按十分之一納課等等。至於贈予對象,用途等都有詳細規定,其主要的是遵照古蘭經上指示,贈與貧困教胞,期以發揚樂善好施精神,清除貧富差距與隔閡。
朝功:即覲謁麥加天房。其儀規:潔身受戒,向天房巡禮七匝,奔走天房附近兩小山之間七次,山間露營、石擊魔柱、宰牲,辭朝等。以上為取法古事,並有聖戰召集實地演習之奧義。回曆每年十二月九日,朝覲人入山紮營,次日駐米納山並開戒下山然後駐三至十三天,稱為「哈智」。 穆聖曾昭示:「伊斯蘭是建立在五大基石之上即 唸 (真主獨一)證詞。禮(每日五次)拜。齋(每年一個月的拉瑪丹月)。課(每年納一次天課)。朝(終身朝覲一次的天命)。
回民的習俗禮儀是根據古蘭天經,聖訓,聖行及伊斯蘭法學家們定下的。所以回民自呱呱墜地、至冠、教、婚、喪生活,均與教外不同。在中國憲法列為第一百三十五條,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之權益,受到憲法保護。
穆士林日常生活儀節,首先為教法所禁事項如下:
飲酒、吃豬肉、放高利貸、拜偶像、姦淫、自教、取人未經許可之財物、背信等。
嬰兒誕生,彌月之慶,請教長唸大讚,起「教名」,剃胎毛,宴親友。及長入學,讀阿文,背古蘭、受宗教(經堂)教育。因為在台灣已成補習性質。
飲食衛生:教律極嚴,除禁酒外,並禁食未經誦唸安拉尊名而宰殺之活生動物;自死的動物(但海鮮除外);血液;豬肉;悶死、打死、跌死、鬥死、咬死、病死之動物;性行不良,有毒及祭偶像人物之祭品,及一切麻醉性飲料,亦不許帶入回民餐廳、清真館、清真寺。

婚姻制度:係一夫一妻。男女當事人自由心願,教長誦經福證,雙方同為回民,其儀式須有兩位證婚人到場,教長公開詢問雙方結婚人意願,親口同意,男士付給女士聘金,女士受金,教長誦讚 主讚聖詞,宣忠告詞,慶賀詞,完成婚禮。服飾隨俗,會親多在清真寺為之,回俗稱為「唸伊香佈」。婚姻生活不美滿,徵得對方同意,可行離婚,但妻之財產(如聘金)屬妻所有。古代征戰不已,社會女多於男,為撫孤兒寡婦,免受饑餓及落為娼妓,在經濟能力許可時,可娶四妻,不分大小,公平對待,夫死不必守寡。

回人死亡,採行土葬,七十二小時內入土為安,既重衛生,又減少精神與財力負擔。另為配合海洋生活,可行海葬殯禮,阿語叫「站者那則」。亡人先行淨禮,洗潔遺體,用開方白布纏身(不穿壽衣),請教長領送葬者行讚禮,不拜遺體,僅求 真主給回賜於亡人,不論貧富貴賤,只有開方布一襲陪入墓穴,親友只可為之祈禱,不得獻品獻祭,不得嚎啕哭喪,致令亡者不安。不得裝棺或火葬,力行薄殮速葬。中國家族為慎終追遠,回民於下葬當日,三天,七天,四十天,百日,週年及生忌,有開經,宰羊,做油香,施散財物濟貧,遊墳等風俗,於經訓均無依據,興建祠堂,立家譜,設祖塋等,因為年深日久斯蘭文化中國化,合情合理之發展,但禁燒紙錢及供影像。死者遺產,根據經訓,伊斯蘭法律採分配制,不是集中制,處理方式如下:首應清償債務,餘則分配血親,男性所得倍於女性,晚輩比長輩多分,夫妻子女,各依伊斯蘭法規定份分配,公道合理,無生爭執,亡者如有遺囑餽贈非繼承者時,其數不得超過遺產三分之一,至代理遺孤保管遺產,亦有詳盡之教規,不得侵佔。

伊斯蘭教對於環境保護及衛生方面十分進步,例如:禮拜前必須做「大淨」或「小淨」。「大淨」是洗淨全身(尤重性行為後之大淨),做「大淨」「小淨」時,先誦 主名,舉意,洗清各排泄孔及四肢,漱口、刷牙,嗆鼻三次,以防感冒傳染。此外,男童行割禮(割包皮),既防性病,又保女性生殖系統健康。平時便後用水淨下(回民少痔漏及直腸癌),嚴禁同性雞姦,宰牲放血務盡,日常洗滌不懈。古稱回教為「清淨教」「清真教」,名實相符。再者回民不吃食肉動物(如獅、虎等)凡此種種宗教生活規範,切合今日生態保育,自然平衡。其他如聖訓說:「學習由搖籃到墳墓」。又云:「知識雖在中國,也要求取」。故伊斯蘭在科學方面,做出數理、天文、生物及地球物理學等重大貢獻,不及一一備述。

六、教義
伊斯蘭為世界人類之宗教,穆士林為歸順 真主安拉之人。認 主獨一,故一切偶像人物不可繫其心,一切求神拜祖,妄恩遠禍得福,不是動其意志,潔其心身,念無二致,不相黨同伐異,終必世界大同,人群協和。回教既無二位三位之說,更無東海、西天之辯,超越人物主義,以理為憑,如不見風,而草木偃仰,春到無形,而緣翠萌茁,所以宇宙運行人性靈明,世間萬象,各得其所,蠶吐絲,蜂釀蜜,皆係 真主安拉大能之表徵,溯其本源,可悟 安拉雖未現其形,實無所不在。
回教教義,認 主獨一,凡事順 主之意,只求 主無助,敬畏 主言,後世賞罰,穆聖是人,為 主所遣使者之一,法之而不拜之,養 安拉之正氣,法穆聖此完人,一語道之,簡單明瞭。其實踐之層次有三:一曰:「伊斯蘭」。將全部身心歸順 真主,遵其所命,行其所示,遠其所禁;革其所惡。口誦,心存,身行,推及世人。二曰:「依瑪尼」。堅定信仰 真主獨一,確遵穆聖之教導。三曰:「伊赫散」。即心向善行,因行善心理,有因利而行善者;有因增加名望而行善者;或因好面子而行善者;均非發自內心本性,惟因敬畏 真主,信末日拷算而行善者,將可謂之純善。

由於回教分佈發展迅速,自穆聖歸真以後,雖已完成「吳素勒費葛赫」伊斯蘭法法源,古蘭及聖訓,但其後政教事務,隨時間空間人事變遷,乃由學人各依類推,公決,理智、惟美、法理等方法制定細則,世稱伊斯蘭法系,雖然統以「終極主權屬於 安拉」制憲,由於子法立法方法不一,隨之而有各法學教派之興起,但母法古蘭一字不易,一千數百年歷久彌新,君主民主各有偏失,共產獨裁相繼瓦解,伊斯蘭文化與中華文化,日月同光,永垂不朽。

七、教務概況
目前中國回教在台灣,其中多半是軍、公、教人員,赤手空拳,篳路藍縷,經先後在此設寺拜 主,屠宰供食,建墓痙旅,開班授經,四十餘年來,集各界精力及財力支援,購地建寺,得有聚禮之所,而中東、東南亞等地各友邦回教人士來台者,均有賓至如歸之感。

台灣現有六座清真寺:
台北清真大寺,民國三十六年興建,四十九年重建。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六十二號。
電話:(02)23219445.23935283。
傳真:(02)23219445。

高雄清真寺,民國三十八年興建,八十一年重建。
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十一號。
電話:(07)7496812。
傳真:(07)7494710。

台北市文化清真寺,民國三十九年興建,七十二年重建。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二十五巷三號。
電話:(02)23675421。
傳真:(02)23652094。

台中清真寺,民國四十年興建,七十九年重建。
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南路四五七號。
電話:(04)4732519.4732383。
傳真:(04)4713383。

龍岡清真寺,民國五十三年興建,七十八年重建。
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二一六號。
電話:(03)4561234。
傳真:(03)4360882。

台南清真寺,民國八十五年興建。
地址:701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七十七巷三十四弄十二號。
電話:(06)2881429。
傳真:(06)2673971。

伊斯蘭文化及回教國家資源,為今後世界一大強勢集團,中國更擁有上億之回民,一千餘年回教歷史,惜國人不甚注意,Broomhall氏在一九○一年著「中國回教」一書中說是「為一忽略之問題」,(A neglected problem)中國回教協會終以有限財力,先行翻印中文回教古籍,嗣文發行新譯專著,研究論文,已不下百種,俾國人不精阿文者,亦明瞭回教教義所在,而風氣大開。大陸時代,曾於北平成立成達師範學校,西北中學,上海伊斯蘭師範學校,昆明明德中學,選送留學生出國深造。來台後,復校困難,乃於各清真寺開講習班,中國回教協會考選留中東學生,公費留學。國立政治大學設東語阿文組系,促進文化交流,擴大貿易領域,近年來東南亞回教外籍勞工來台者日眾,今後如何予以指導協助,以增社會助力,不容忽視。

其他教務如:每年派遣中華民國回教朝覲代表團,赴沙烏地阿拉伯麥加聖地朝覲;接待回教國家來台之元首使節,出版回教刊物以及推展文宣工作;選派回民代表出席回教世界國際會議;保持回盟理事席位;為大陸回胞尋找親人;為台灣回民多項服務;新入教者之講習;及加強台灣阿語教學等等,均具績效。 八、社會服務
伊斯蘭既是全人類的宗教,又是入世的宗教,所以為富不仁者,不能得到真主的喜悅和恕饒。穆士林的樂善好施要出於內心,而不存私益。古蘭經說:「你右手的捨散,也不必告知左手。」台灣穆士林來台不久,財力不足,但也勉力為社會服務,例如:在台北六張犁、白沙灣,高雄覆鼎金,台中大肚山,都興建了回教公墓,外國船員,貧窮的穆民,都有得到免費的安葬。此外並成立「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施發獎助學金,幫助貧苦回教青年上進。其他如:震災救濟、饑荒送糧,亦迭有貢獻。由於穆民服務社會,是為求主恕饒,為後世積福,多數為善不欲人知,均在私下默默進行,也是回教人的一種美德。